定海民政局

人气指数:0 页面更新时间:2022-03-31 18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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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组织实施省、市民政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战略,编制民政事业中,长期发展规划,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(二)组织、协调、实施全区防灾、抗灾、救灾工作;核实、评估、掌握和上报灾情。申报、拨发、管理、分配救灾款、物,并监督使用;组织、指导救灾捐赠,开展防灾救灾的对外交流与合作。
(三)负责老年人、孤儿、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;指导城乡集体、个体兴办敬老院、福利院、老年福利服务设施等社会福利设施和社会福利企业,积极推进全区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;负责城乡困难户定期救济、临时救济;负责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。
(四)组织、实施全区建立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制度;贯彻执行相关政策措施,指导和监督全区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经费的使用;申报、拨发中央、省、市、区级居民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。
(五)多渠道、多形式筹集慈善资金、资助兴办各类慈善公益事业,进行社会救助、开展与外地慈善事业的合作与交流,开展多方面的社会慈善活动。
(六)编制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,指导全区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;负责社区服务工作,指导乡镇建立和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;负责老年人和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和保护政策;对城乡社会福利生产和经营进行宏观管理。
(七)贯彻国家优抚法规、政策,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,承办拥军优属、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,负责全区优抚事业单位的工作;组织、实施全区双拥日常工作。
(八)负责退伍义务兵、转业士官、军队离休干部、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、安置工作;指导和管理军干点工作。
(九)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、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,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,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。
(十)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、撤销、更名和界线变更的调查、申报、负责全区乡镇以上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工作,承办全区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,指导各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。
(十一)负责全区有关地名命名、更名的申报、推广标准地名。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,负责乡镇的地名工作。
(十二)负责全区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审、监督社团活动,依法查处非法团体及社团违法行为,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;负责全区社团登记管理工作。
(十三)负责婚姻登记管理、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;推行殡葬改革,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。
(十四)组织实施全区民政干部业务培训;负责民政干部的表彰、奖励工作。
(十五)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,开展老有所养、老有所依、老有所教、老有所学、老有所为、老有所乐,实现老龄工作六个目标,为老年事业和为老年人服务,做好宣传工作,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、改善和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。
(十六)承办区委、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值班电话:26131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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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投诉部门: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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